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的公共采购事业走过了辉煌的40年。40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军事采购、医药采购、高校采购和国企采购,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对外开放,发生了许多影响深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这些事件对推动公共采购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开展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展现改革开放40年来的伟大成就,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组织开展了“改革开放40年,公共采购40事” 标志性事件评选活动。
现将评选出的40个标志性事件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
2018年12月5日
附件:“改革开放40年,公共采购40事”
1、1980年10月,我国首个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政府行政法规面世
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
2、1981年4月,首笔世行贷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开展采购
1980年,我国正式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席位。1981年4月,我国与世界银行签署了第一个贷款协议,即中国高等院校发展项目。该项目贷款金额2亿美元,首次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在我国(委托)开展其项目采购与建设活动。
3、1983年6月,首个招标采购的政府部门规章出台
1983年6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对招投标做出较详尽规定的部门规章。1984年11月,由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此后,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开始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度。
4、1987年12月,新中国首个土地拍卖活动在深圳举行
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深房公司以525万元赢得中国土地“第一拍”。这一“拍”石破天惊!次年,宪法修改,删去禁止出租、转让土地的条款,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5、1996年,深圳市和上海市率先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探索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时,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6、1998年10月,我国首个地方性政府采购条例诞生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这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条例。该条例后经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修订。
7、1998年,《政府采购》等著作出版拉开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序幕
1998年,《政府采购》(楼继伟主编)、《政府采购问题研究》(杨灿明著)、《政府采购管理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编著)等一批研究成果相继出版,拉开了本土化公共采购理论研究的序幕。此后,首部公共采购专著(《中国公共采购理论与实践》2012年,黄冬如),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专著(《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理论、实践与制度创新》2013年,梁戈敏)、首个年度性采购发展报告(《中国采购发展报告》2009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相继出版。同时,公共采购的学科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进行,国际关系学院2006年开设政府采购本科和硕士专业方向,2012年设立国际公共采购学硕士专业;军队采办专业2003年列入军队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开始培养军队采购本科生。
8、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法律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真正进入了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阶段。
9、2000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始在全国推行
2000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2001年,卫生部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0、2000年6月,财政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成立
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成立国库司政府采购处。2010年5月,中央编办批准同意财政部国库司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11、2001年1月,政府采购专业媒体相继创刊、创办
2001年1月,财政部组织开发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开通;2001年3月,财政部主管的《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创刊;加上此前创办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2010年5月独立为《中国政府采购报》),标志着我国报纸、网络、杂志“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建立。此后,《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于2003年1月创办,《军队采购与物流》杂志2003年2月出版,军队物资采购网2005年11月运行,中国公共采购网2012年11月上线,公共采购领域的专业媒体更加丰富。
12、2001年11月,全军后勤系统开展集中采购改革
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军后勤系统坚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公开透明、安全保密、积极稳妥等基本原则,借鉴外军采购有益做法,积极推进采购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有效监督、顺畅高效的军队采购制度。
13、2002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颁布
中央军委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这是军队装备管理体制调整后,中央军委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军队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规。2015年1月,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正式上线运行。
14、2002年12月,国内第一个省级政府采购协会成立
2002年12月,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政府采购协会,标志着政府采购治理社会化的序幕拉开。此后,广东、湖北、湖南、浙江、宁夏等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协会。
15、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该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
16、2003年1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
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和中编办的批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2003年1月10日正式成立,中央单位以此为契机,顺利完成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工作。此后,中编办相继批准成立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和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17、2003年9月,财政部处理中国第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
2003年9月,财政部就北京印钞厂对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印刷”项目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这是自《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处理的第一件政府采购投诉案,标志着政府采购救济机制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18、2004年8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和专家管理机制初具雏形
财政部先后颁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和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19、2004年12月,首个具有政策性功能的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出台
2004年12月,财政部、发改委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安排。
20、2005年7月,采购师正式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大典
2005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十一批采购师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将采购师正式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大典。2009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建立注册招标师执业资格制度。两个职业资格制度为公共采购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招标师、采购师等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1、2005年11月,WTO《政府采购协议》(GPA)对话启动
2005年11月,《中欧政府采购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北京签署,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机制正式建立。两年后的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谢旭人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GPA申请书,中国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2008年2月,财政部率团赴日内瓦开展GPA首轮谈判;截止2014年12月,我国共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六次加入GPA出价清单。
22、2008年5月,中财办开展“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课题调研
中财办联合中央纪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成立“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课题组,开展政府采购体制创新实证研究;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20家省市政府采购中心被列入试点单位。
23、2009年6月,财政部开出首张评审专家罚单和供应商罚单
财政部首次处罚了4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开出首张供应商“罚单”,2家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4、201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
法律颁布12年后,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完善,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其调节范围为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定必须招标”活动,标志着招标投标法律的制度功能向行政法规范畴的回归,是我国公共采购立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25、2012年2月,全国统一的公共采购电子化平台方案出台
中财办“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课题组批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编制的《我国公共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授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课题组试点单位为基础,建设全国统一的公共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
26、2013年5月,八部委联合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5月1日,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定效果得到正式认可。
27、2013年8月,批量集中采购等采购方式不断创新发展
2013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并规范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5年1月,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成为新的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创新不断推进。
28、2013年10月,首个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织购买工作,严禁转包行为。
29、2014年3月,首个国家级公共采购社团组织成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成立,蔡进当选为首任会长。公共采购分会是由从事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军队采购、央企采购、高校采购的业内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30、2014年3月,教育部要求规范高校的采购行为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31、2014年9月,PPP模式列入政府采购
2014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示范,从而掀起了一轮席卷全国的PPP热潮。2015年1月,财政部公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面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并在政府采购的整体法律框架下,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进行了创新。
32、2015年,国资委开展央企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
2015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起在中央企业开展采购管理提升对标评估工作,对各家央企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33、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继法律颁布实施12年后,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细化和完善,该条例不仅充实完善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也标志着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得到加强。
34、2015年4月,政府采购首次被列入政务公开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标志着政府采购列入了政务公开管理范畴。
35、2015年4月,央视报道个别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乱象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巧立名目乱收费、手续复杂办事难等管理乱象。对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一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典型案例,引发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改革创新的反思。
36、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标志着自2002年绍兴首个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全国各地成百上千家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随后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发布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
37、2017年8月,我国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终审判决
我国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案——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案二审宣判,广东省教育厅因滥用行政职权而败诉。此案的终审结果有望解决困扰政府采购多年的难题,使“红头文件”再也不能遮挡政府采购的阳光。
38、2018年11月,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发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组织业内专家,并联合国家电网、招商局集团、中国航空集团等14家国有单位起草和编制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弥补了当前国有企业采购法规缺位的问题,也标志着公共采购领域政府社会的多元共同治理体系取得初步成果。
39、2018年11月,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全新阶段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随后,《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这标志着全国性药品集中采购正式启动,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了全新的阶段。
40、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